日前,池州市东至县纪委监委对东至县黄泥湖渔场原场长黄宁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宁生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宁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宁生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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