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2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5年8月13日,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传达反馈意见及要求,部署整改工作,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并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三)坚持精准发力,增强整改实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逐条逐项深挖根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补齐工作短板,规范工作流程,纵深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推动巡察整改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学习征迁安置政策法规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重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政策文件,围绕征收流程、补偿标准、法律责任、履职红线等核心要点开展领学解读,筑牢理论根基。二是收集整理《
2.关于对征收安置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征收安置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清单,主动谋划、靠前指挥。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人员职责,构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征收与安置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化统筹调度,提升工作质效,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3.关于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进一步明确权责分工及岗位职责,优化内部运转衔接环节,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二是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专班,各项工作运转效能显著提升。
4.关于制定完善规范、标准不及时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梳理现有规范,修订了《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二是紧扣实际,调整了《池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标准》。三是建立定期研判、及时更新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梳理更新,保障各项规范标准与时俱进。
5.关于监管审核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核,确保征收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二是开展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申报、备案及认定工作,公开发布5家评估机构名录,供被征收人在征收项目中协商选定使用。三是开展国有土地房屋评估机构摇号选定工作,实现“依申请尽评估”目标,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6.关于制度建设有滞后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现行《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池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标准》文件中不适应新发展要求的政策进行修订。二是对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衔接。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现场检查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情况,强化制度执行监督。
7.关于发挥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职能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调整组建由14名成员组成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提供技术指导。二是制定《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与流程,强化评估行为。三是主动对接县区征收项目,常态化受理征收评估异议申请事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廉政防控工作机制》等,强化风险防控。二是聚焦国有土地征收安置,制定《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规范征收行为。三是组织全市征收业务工作人员前往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分级开展廉政谈话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9.关于督促公示公开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三榜公示”规定》,指导各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实地检查贵池区、东至县征收项目现场公示公开情况。三是开展网上信息公示公开监督检查,增强征收安置补偿政策透明度。
10.关于协调调度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多措并举,及时完成全市国有土地上超期安置问题。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等,防范新增超期安置问题。三是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各地优化国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通过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发放房票、货币补偿等方式及时安置。
11.关于棚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各地住房城乡部门学习,规范补助资金使用。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三是根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各地开展目标绩效自评工作。
12.关于业务培训指导有落差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等规定,强化征收安置流程、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房屋征收安置业务培训,提升征收安置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开展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13.关于推动征迁安置信息化建设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信息采集标准和表格模板,开展全市征迁安置项目采集工作。二是结合“数字住建”建设,增设征迁安置模块,将征迁安置项目录入信息系统。三是完善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征迁安置信息化。
14.关于专项整治整改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规定》,强化档案规范管理。二是开展房屋征收档案现场检查,强化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三是分别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和相关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授课,提升征收安置业务和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担当,狠抓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随机抽查、复盘检视,及时排查化解问题反弹隐患;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结合专项巡察问题整改,推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二是深化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暴露出的制度短板,持续完善党建管理、业务流程、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度,推动“纸面制度”转化为“落地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
三是深化整改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提升一项工作”,把巡察整改与住建工作深度融合,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常态化举措,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发展,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向组织和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6-3219190;电子邮箱:jgdw3219190@163.com。
中共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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