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业务动态 / 纪律审查
池州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9-26 22:50

1、池州市公路局违规发放奖金和过节费,市纪委给予局长汪伟党内警告处分。

2、池州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刘玉成公车私用,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云参与公款吃喝,并对村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未能有效制止,贵池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东至县花园乡党委书记陈胜利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东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至县委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

5、石台县森林公安局矶滩森林派出所所长刘振平上班时间打麻将,石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石台县黄沙坑林场场长徐新安公款吃喝等问题,石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 :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4011161号-1 站点地图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市委大楼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1号

手机版

微信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