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至县尧渡镇原镇长江涛违规购置使用公车,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商谋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2、池州市救助站站长方福康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副局长汪靖宁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36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收缴财政专户。
4、贵池区唐田镇卫生院副院长汪福胜在主持该院工作期间,违规截留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院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贵池区清风街道沿江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淑华、居委会主任钱旭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贵池工业园区原纪工委书记钱胜宏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既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没有就此事向上级纪委报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岗位。
7、贵池区建设工程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章征发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贵池区唐田镇副镇长潘兵、民政所副所长尹新红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东至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职工胡正凯到合肥出差,返程时违规使用公车,捎带本局同事邓刘勇的两名亲属回县城,受到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元罚款;站长梁卫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邓刘勇受到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200元。
10、东至县民政局低保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公车使用费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
11、东至县安置办驾驶员夏新华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追缴公车使用费和车辆损耗费2000元。
12、东至县农委能源推广站职工胡惠玲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东至县房管局局长陈正安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奖金。
14、东至县东流镇民政事务所所长张克龙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东至县东流镇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丁邦寿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东至县建筑设计室主任曹昌武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石台县七都镇政府综治办原副主任吴立新值班期间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
18、石台县仙寓山林场场长童天柱私立“小金库”,虚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青阳县供销社副主任郑庆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0014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礼金。
20、青阳县交通局运管所办公室主任吴礼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责令其退还所报销餐费。
21、青阳县疾控中心主任方金才违规公款娱乐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开支由个人承担。
22、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党政班子成员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宴请,镇党委书记、镇长刘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鲍晓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张尚辉、张世发、徐华兵、马乐诫勉谈话。
23、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闵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林旭东参与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赌资上缴财政专户。
24、站前区城管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白磊公车私用,被解聘中队长职务,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