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我市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贵池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王国友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2014年,贵池区兴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投资公司,与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给贵池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挂(兼)职工作人员,以各种名目发放福利补贴1570530元。王国友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招投标法规等问题。市纪委给予王国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王国友行政降级处分;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由贵池区纪委按规定处理。市委、贵池区委分别免去王国友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职务。
2、东至县洋湖镇永济村村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4年5月29日,永济村党总支书记黄建鹏、村委会主任张先胜、总支委员杨小娜等3人工作日午间饮酒;2013年1月31日,永济村总支委员柯联系工作日午间饮酒。东至县洋湖镇纪委分别给予黄建鹏、杨小娜、柯联系党内警告处分。东至县洋湖镇政府给予张先胜通报批评。
3、石台县旅游局主任科员徐辉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3年初徐辉收受价值4200元的手机一部,2014年12月汇去2000元手机款;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接受业务对象烟酒;因工作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92元、间接损失约10万元。石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石台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徐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4、青阳县朱备镇驾驶员柏士胜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日下午,柏士胜因私驾驶单位公车,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车辆严重损坏、人员受伤。朱备镇纪委给予柏士胜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继续严肃查处违规发放福利、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