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今年查处的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产勇聚众赌博问题。2013年5月左右,产勇在“开元茶行”聚众赌博。市公安局给予产勇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贵池区梅龙街道中梅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正青冒领退伍军人抚恤补助问题。2007年第三季度至2014年第三季度,吴正青冒领退伍军人抚恤补助20856元。贵池区纪委决定给予吴正青开除党籍处分。
3、东至县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刘慧青收受贿赂问题。刘慧青在担任东至县殡葬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200元。东至县纪委决定给予刘慧青开除党籍处分。
4、石台县横渡镇原党委委员施国安违规承建工程问题。2004年至2009年,施国安在担任县建委城建大队副大队长、市容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台县大演乡政府建设员期间,与他人合伙承接拆迁以及规划、土地审批等外围协调工作,从中获利38万元。石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施国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开展明查暗访,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好警示震慑作用,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