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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2-01 16:52

贵池区牌楼镇神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传红、原文书余文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3年,王传红、余文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种植面积分别骗取国家粮食补贴51306元、42882.5元。王传红、余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传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余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东至县文广新局社会文化股股长檀映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檀映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有关剧团钱物3140元;在送戏进万村文化项目招标中违规操作。檀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石台县小河镇樟村村委会主任江文佳违规操办女儿婚礼问题。2015年7月6日,江文佳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婚礼,除亲戚朋友外,还收受本村村民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江文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阳县丁桥镇财政分局局长王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4年9月,王频私自决定租赁其子新购私车,用于分局公务及接送职工上下班,租期一年,租金4.2万元,租期内车辆燃油、保养、维修、年审等费用由丁桥财政分局承担。2014年12月10日丁桥财政分局支付租车费用2.1万元,累计支付加油卡充值18000元,截至租赁合同终止,加油卡余额为1251.72元。王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扣除合理的车辆折旧0.5万后,没收已支付的1.6万元租车费用;收缴已预付但未用完的油费125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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