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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池州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30 09:05

(2014年1月27日中国共产党池州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池州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在池州举行。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33人。

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施建华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转变职能方式,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市委书记陈强出席全会并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县(区)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陈强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幸福池州的高度,对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和克服"四风"为着力点,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全会提出,2014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障中央和省、市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和克服“四风”为着力点,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全会提出,2014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障中央和省、市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改革的行为。坚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围绕全市“三区”发展重点工作的推进,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执行不力等问题。

第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以治理公款同城吃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以及公车私用私驾等问题为重点,加大明查暗访和惩戒问责力度,决不允许在执行规定上打折扣、搞变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三查三评”活动成果,认真查找并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继续抓好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第三,坚持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借办事和服务之机向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的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第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化预防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坚持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继续组织实施党政“一把手”向上级纪委述廉述责述效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查核实。深化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实施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继续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培训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第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部署,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县区纪委书记不得承担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监察局要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成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切实减少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和约束,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三区”发展、建设幸福池州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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