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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监督“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10-16 10:49

池州市本级建立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办案协作机制,建立伊始就发挥作用,在较短时间内完成2名干部问题线索初核并立案。

贵池区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2周内完成3件问题线索初核,其中立案2件,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追缴资金3.25万元。

石台县第二派驻纪检监察协作组检查发现并移交了小河镇相关企业问题线索,目前已对2名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

这是池州市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监督质效得到明显提升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对标省纪委部署,制定《池州市2020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召开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暨深化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持续完善监督体系,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及时请示报告,绝不仅仅是一个流程,而是政治考验,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池州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两为主一报告”制度,累计向省纪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110次。报告力求“短、新、实”,避免“假、长、空”。同时,强化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组织县区纪委书记向市纪委监委进行了年度述职,全程指导县区监委对9人采取留置措施。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市委印发并实施《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并实施配套文件,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提高派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配套举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等“部室业务大讲堂”2期,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市本级还建立了由分管常委牵头、对口联系室指导的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办案协作机制。

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围绕贯彻省纪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组织到三县一区、8个乡镇和8个村调研督导改革进展情况,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能力。目前,全市56个乡镇(街道)均设派出监察办公室,681个村均配备纪检委员。为整合基层力量、破除人情干扰、加强业务研讨、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所辖县区共设立14个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各县区还设立3至5个派驻纪检监察协作组,协助县级纪委监委对所联系乡镇(街道)等加强日常监督。

推进村级小微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指导石台县开展试点,该县在选取两个村居试点的基础上,又在13个县直部门梳理27项群众重点关注的村级事项,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由乡镇定期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上传网上公开平台。目前,石台县各乡镇已实现小微权力运行线上公开,村民通过扫描二维码并验证身份证号码既可以随时随地查阅相关事项,也可以举报问题。近日,在全市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暨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现场部署推动其他县区于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我们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该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不断探索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有效途径,持续跟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为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提供坚强保障。

主办单位 :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4011161号-1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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