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纪工委,各县区纪委,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纪工委: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皖纪办[2015]50号)精神,经市纪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报备对象和事由
各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市纪委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池州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临时安排提前1天)向市纪委报告。外出报告报市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外出报备要素
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同时还要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外出报备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照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2、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外出,须按要求报备,但可不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
3、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4、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从严执行,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市纪委办公室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和规定报备的单位予以通报。
中共池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