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与施工单位沆瀣一气,明明只7489.89元的工程量,竟然决算审计为436007.34元。这番离奇场景发生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福达园小区。
今年6月,清溪街道纪工委收到辖区居民反映“小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社区干部同流合污”的举报。鉴于问题较为复杂,清溪街道纪工委提请所属的贵池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办理。该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联合核查组,集中驻点开展核查。
核查发现,施工单位某消防工程公司不久前将一笔415007.34元的工程款退回了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在梳理相关交易流水及书证资料时,还发现施工合同乙方签字处并非施工单位负责人赵某某,而是“苏某某”。同时,施工单位退款资金来源是某物业管理公司池州分公司负责人谈某。
随后,核查组找到赵某某。“请介绍下你公司承接福达园小区消防工程情况。”得到程式化的回答后,核查组人员问:“你是否认识谈某?”
“哎,就知道瞒不过去……”赵某某如实陈述了谈某借用其公司资质施工及款项走向等情况。
原来,谈某从好友福达园小区物业负责人何某处获悉小区拟申请消防专项维修基金后,便与赵某某商谈借用其公司资质承揽该项目。谈某利用从何某处获知的消防维修更换内容及图纸,完成实地察看,在明知工程量较少的情况下,仍要求某工程造价师事务所编制出449965.34元的预算控制价。
随后,何某将谈某指使编造的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上报翠屏苑社区原党委书记曹某某,请求其按邀标方式操作。曹某某在未严格审核的情况下便签字同意。为确保顺利中标,谈某又与一同竞标的另两家公司谈妥“交易”,并安排其侄伍某某、朋友陈某某分别代表这两家公司开标,最终由其借用资质的公司以445690.67元的预算控制价顺利中标。工程完工后,经编制预算的事务所验收审核,确定决算价为436007.34元。
直到今年3月福达园小区部分外墙乳胶漆脱落,物业再次提出专项维修基金事宜并征求意见,业委会查验去年消防维修工程时,才发现差距巨大,故向有关部门举报。随后,清溪街道委托专业审计公司重新审计,审定结算金额为7489.89元。审计期间,谈某将工程款415007.34元退至中标公司并回流到区国库支付中心。
7月,贵池区纪委监委作出对曹某某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并将谈某涉嫌诈骗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随后,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依法对谈某等立案侦查。曹某某除了上述违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鉴于其换届后已不再担任社区党委书记,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降低工资待遇。
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乱象,贵池区纪委监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责成区住建局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同时督促市政物业管理处对近年来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回头看”,保障资金安全。(本报通讯员 葛双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