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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强化督导评估 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12 16:22

“经评估,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集中整改率为100%,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机制16项,追责问责11人次……鉴于以上情况,建议评估为‘好’等次......”

日前,由东至县委巡察办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组成督导评估组,对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的7个单位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的1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成效督导评估,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再次“把脉问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部门,严格按照《东至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对每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在历次督导评估过程中,通过聚焦各党委(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整改档案资料搜集整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评估的整改事项等方面内容,明确评估的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等,认真制定督导评估方案,由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果。

“我们将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差’3个等次,对‘较好’等次的提醒补缺补差,督促完善整改各项工作。对‘差’等次的予以通报,向相关责任人(党组织)进行约谈或发函提醒,责成限期整改,并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该县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在近期对涉粮领域专项巡察和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中,针对反馈的98条意见建议,共下发整改督办提示单3份,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75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6.63万元。

“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在整改。整改效果好不好,根本上是要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巡察整改落实和评估机制,从而促进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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