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31日至12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增强政治自觉,全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对照51条整改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为130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各责任科室(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既注重解决巡察反馈指出的具体问题,又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谋划举措,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强化调度推进,确保整改成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建立调度推进、定期通报、督查督办、整改销号、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专班坚持“每周一调度、两周一报告”制度,每周五固定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及时、动态、全面掌握整改情况,累计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8次,向局党委会报告整改进度4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三、持续深化整改,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常态长效
(一)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弱、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机制,坚决抓好落实;对涉及长远建设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加力,脚踏实地,久久为功。
(二)用好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作为推动财政国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池州现代化建设贡献财政国资力量。
中共池州市财政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