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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9-22 11:0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31日至12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增强政治自觉,全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对照51条整改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为130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各责任科室(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既注重解决巡察反馈指出的具体问题,又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谋划举措,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强化调度推进,确保整改成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建立调度推进、定期通报、督查督办、整改销号、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专班坚持“每周一调度、两周一报告”制度,每周五固定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及时、动态、全面掌握整改情况,累计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8次,向局党委会报告整改进度4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国资工作的重要论述有差距问题

制定《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集中整改期中心组学习5次,开展交流研讨2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召开全市财政国资2023年度工作会议暨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市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相关会议及全国、全省财政国资相关会议精神。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市直69个预算部门已实现自评全覆盖,选定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为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单位。开展“线上+线下”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对2023年预算申报审核提出绩效结果建议。二是落实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出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国家安全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三是国企改革高质量收官。印发《关于推进市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的工作方案》,赴各县区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督导,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国企改革任务完成率为100%,实现国企改革行动三年任务全面收官。2020年、2021年考核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全省排名第二。四是推动国企服务发展。2022年市投控集团专业化整合和战略性重组后,信用评级提升至AA+。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出台《池州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从2022年起5年内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市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

3.关于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发挥不大问题

一是吸引暖民心社会资本投入。2023年快乐健身行动、老年助餐行动和便民停车行动获得社会资金投入,我局将配合牵头部门继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暖民心行动。二是谋划市场化融资路径。加强与省投资集团等机构对接,主要负责人带队赴合肥、北京,争取到长江公铁大桥国开行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6.82亿元及银团贷款51亿元。积极谋划2023年东部产业新城专项债项目11个,纳入市级储备项目库。三是开展优化产业发展政策调研工作。综合分析2020年度、2021年度产业发展涉企奖补兑现情况,研判2022年度产业发展涉企奖补兑现形势,牵头对“1+8”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为下一步全市产业发展资金政策调整优化提供依据。

4.关于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对已完工项目资金缺口情况进行梳理,提出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研究,积极筹措资金分年度予以化解。二是推动解决市属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大愿文化园南北地块规划调整已获市政府同意,待总规批复后,将依法对此存量土地实施开发利用。加大资产归集协调力度,原平天湖管委会大楼产权归属于池州市天堂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100%股权已划转至市投控集团。

5.关于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不力问题

一是及时分配项目资金。2022年8月12日已将省厅重新下达的中央大气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之后下达的资金,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意见并拨付资金。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每月定期督促部门第一时间分解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加快支出进度,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约谈。2023年一季度支出进度达51.2%,位居全省第三。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备案要求,印发《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联系人备案制度的通知》,162家市直单位全部完成备案。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制定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2023年一季度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居全省第1位。四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2021年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被通报单位限期整改。在市直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检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好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备案和审批工作。五是严格非税收入预算审核。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核工作,按照预算编制口径,全面、系统、完整地予以反映,2023年将所有房屋租赁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委会议制度,做到在作出重要决策、出台重要举措前事先进行舆情风险评估。聘请专家就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培训。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机关作风效能督查和年度市属国企综合考核内容。梳理风险点,建立风险排查工作台账,整改期间,已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督查4次,未发现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所有公开发布和上报信息均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局机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经常开展检查,及时修改错误信息和链接,使用第三方专业纠错软件对待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一是认真谋划部署。多次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2023年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国资委)机关关于强化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方案》。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职能变动动态调整廉政风险点相关责任人,并逐条提出防控措施。各科室(单位)结合自身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自查并整改。严格落实《池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职工大会上集中学习各级纪委关于近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在春节等节假日前通过机关微信群、QQ群向全体职工发送关于廉洁过节的温馨提醒。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四是加强国企监管。局党委加大国企监管力度,审议通过《投控集团党委2022年内部巡察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两年内对22家三级公司实现巡察全覆盖。开展了“四个违规”专项整治“回头看”,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各下属公司开展审计检查。

8.关于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加强政治监督。在全市财政国资2023年度工作会议上,对全市财政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专门部署。驻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参加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整改期间已参加7次,提出意见15条。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市财政局(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工作,开展与班子成员、重点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12人次,督促落实“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日常监督。

9.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公开情况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本年度的预算公开工作由过去委托第三方开展改为由监督局、预算科、各支出业务科室共同完成。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16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之外,其余1227个项目全部自行开展,自行开展率为98.7%。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化“一改两为”,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先后出台《市财政局机关作风效能督查工作方案》《池州市财政系统行风作风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作风效能。杜绝印发文件照抄照搬,认真梳理近年来印发的文件,要求印发重要文件、使用印章、发布信息等均实行主办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审核流程。

10.关于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印发《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局办公室为采购归口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机关采购具体工作,规范局机关采购行为。二是规范资料管理。委托代理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依法合规优选3家事务所参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整理绩效评价采购资料。

11.关于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局党委研究,已修订出台市财政局机关内部公务接待、信访、保密、财务管理等制度41项。二是重要文件集体研究。严格执行池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所有文件出台按照规定执行。党委会已对前期未经集体研究的文件重新审议。三是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印发《池州市财政局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编外人员开展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绩效考核得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12.关于未带头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求问题

一是调整充实财会人员,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预算一体化经济科目规范要求,规范专项支出管理。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所有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要求,严格执行报销审批流程。

13.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一是明确党委会组成人员。修订《池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人员范围,按照要求对以后召开的党委会做到规范记录、留存。二是重大事项经党委会研究。在2022年民主生活会上按照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巡察反馈后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都经过党委会决策。三是禁止打包表决议题。自巡察反馈会后召开的党委会,议题表决时,严格按要求逐项表决。

14.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党委会多次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市财政局(国资委)机关关于强化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方案》;专题研究《市财政局2023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将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印发《关于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任免的通知》。签订《2023年党风廉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党员具体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发挥机关党委作用。印发《市财政局2023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各支部根据方案均制定了2023年工作计划。邀请市直工委领导授课,开展星级支部培训,出台《市财政局机关“四星级”“五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机关星级支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制定《市财政局(国资委)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局主要领导对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审核通过后再召开会议。

15.关于基层组织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支部选举工作。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发放基层党务工作指导书籍并督促学习。召开基层党务培训会,邀请党务工作专家讲授基层党务工作具体操作规程。召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职责。在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上,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在基层党务培训会上,党务工作专家详细解读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点讲解了“三会一课”有关要求,并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点评。三是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在基层党务培训会上,专家讲解了党员发展工作步骤,梳理了党员发展每阶段主要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和资料要求的通知》,明确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经党委会审议的工作程序。联系支部补充了个别党员发展过程中缺失的资料。

16.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问题

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加强干部工作统筹谋划,严格选人用人纪律和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动议、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规范有序。具体经办人员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7.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关于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滞后问题。所有市直部门均填报了《市直单位出台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情况统计表》,对指导性目录出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整改期间,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41家行政机关已出台目录并在官网公开。

三、持续深化整改,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常态长效

经过三个月的整改攻坚,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7项51条巡察意见均已整改完成。下步,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将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切实加强局党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现代化池州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国资力量。

(一)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弱、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机制,坚决抓好落实;对涉及长远建设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加力,脚踏实地,久久为功。

(二)用好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作为推动财政国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池州现代化建设贡献财政国资力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将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聚焦深化重点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加强财会监督、提升党建质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常态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6-2022320;电子邮箱:cz2022820@163.com。



中共池州市财政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3年9月                        

主办单位 :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4011161号-1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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