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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出差途中的一等座车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贵池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0

“组长,您看,这张车票是按照一等座的票价来报销的。”近日,在贵池区委巡察某街道期间,一张一等座车票引起了第三巡察组郑会计的注意。

“根据《贵池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从蚌埠回池州,动车二等座票价是161元,一等座票价是265元。报销的费用是265元,属一等票价,但按规定只能报销二等座票价。”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黄立志说道。

为弄清事情真相,巡察组分别找到街道分管财务的负责同志、财务人员以及票据报销经办人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经查,2022年8月12日,汪某某因工作需要前往蚌埠参加培训,回程时直接花了265元购买了一等座车票。报销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对报销标准不了解,审核审批环节把关不严格、不仔细,未能及时发现超标准报销问题,最终按一等座的票价给予了报销。

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巡察组及时召开组务会进行研究,决定将该问题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移交街道党工委。

“超额报销的104元钱虽不算多,但这背后折射出的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有关制度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社区干部落实相关财务报销制度监管不严格……”在移交立行立改问题时,第三巡察组组长严肃地向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提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在下步工作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我们不能因为104元钱不多就觉得这是小事情,甚至对这个问题置之不理。巡察的职责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被巡察单位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而真正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第三巡察组组长在复盘总结时表示。(贵池区委第三巡察组 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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