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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三个“聚焦”,助力《条例》学习落地生根
浏览次数: 作者: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4-04-01 10:16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让《条例》精神贯通融汇执法办案中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以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该院党组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三个“聚焦”为契机助力《条例》学习有声有色。

聚焦关键少数“领头雁”效应。驻院纪检监察组紧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把对“关键少数”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领头雁”效应。通过政治监督谈话、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查看“党组会议记录”等形式,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确保《条例》学习以点带面。一是领导班子带头学。1月8日,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次理论学习会,专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示范带动作用,为全体检察干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航掌舵”。二是组织干警集体学。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干警集体学、支部研讨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全体检察干警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抓好个人日常学。依托池州检察“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转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等信息内容,并向广大干警推送,引导全体干警加强个人自学,促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入脑入心。

聚焦执法办案“防火墙”夯实。将《条例》学习与狠抓执法办案“三个规定”制度执行结合起来,重温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若干举措》,实行月通报、季分析,以“关键少数”填报为重点,办案部门填报为关键,持续强化引领示范警示效应。以《条例》精神为指引,做好《条例》与检察机关内部规定的衔接,强化部门规章制度落实,让干警明规矩、守底线、知敬畏,巩牢执法办案“防火墙”。

        聚焦规章制度“高压线”震慑。“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发现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比发现不了问题更值得反思。每一起严重司法腐败案件都是任由制度被突破、被异化,最终全线失守酿成的。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强调,指出院党组要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努力做到“不能腐”是当前要下更大力气解决的问题,关键在制度、根本在制度的落实。将《条例》学习与坚持逢案必倒查、违规必追究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让铁规禁令“通电”“长牙”。扎实开展以案为鉴强化检察权运行专项活动,将《条例》精神运用到司法责任追究领域,督促干警重温最高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强化检务督察部门履职尽责,做实做细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检务督察与驻院派驻机构工作相衔接,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12309服务热线与专业审查作用,实质开展追责惩戒工作,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检察权规范运行,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让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基调在司法权的规范运行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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