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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节点"就是"考点",廉洁警示教育"三提醒"
浏览次数: 作者: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4-04-03 15:39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前廉洁警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牢记“节点”就是“考点”,督促该院党组就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警示教育“三提醒”:

一、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学习。要在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础上,把节前廉洁警示教育学习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不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力倡导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艰苦奋斗等优良风气,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党性觉悟,筑牢廉洁从检、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各级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例,推深做实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二、持续强化检风检纪督查。检务督察、机关纪委、检务保障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两违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酒驾醉驾、赌博等易发问题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最高检禁酒令、“三个规定”“两违规”、酒驾醉驾、赌博及检察人员婚丧嫁娶等铁规禁令,不断营造遵规守纪、实干担当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强化顶风违纪查处。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置、严肃处理。对酒驾醉驾、赌博及因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所在单位或分管部门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律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主办单位 :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4011161号-1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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