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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学习贯彻《条例》 践行党员使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贵池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6-07 09:28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外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不以严明纪律约束保障,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就不可能过关越坎,成就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业绩。作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更应深刻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切实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以此进一步强化约束,在岗敬业,着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

领悟党规,行规矩之正。学党规的目的就是将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一名党员,应明辨是非、心存戒惧,提高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循党内法规,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无论是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还是工作中要做什么决策、办什么事情,都要先对照党规党纪要求,从政治上纪律上想一想,能不能干、该不该做,多问一句、多思考一层,牢牢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切实做到按纪律规矩办事。

守护党心,铸忠诚之魂。忠诚是中国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是立身兴业的精神法宝。作为检察机关党员,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固本培元、锤炼党性,铸牢“听党话、跟党走”的忠诚之魂。在处处事事对标对表中认真检视自我,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时刻不忘“对党忠诚”的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矢志不渝、一以贯之。工作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体现出来,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践行党纪,明纪律之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作为检察机关党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不断学习、实践,经常性反思,将党纪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局面,不断增强自己的纪律执行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要常态化执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各项举措,坚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要求,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用严明纪律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供  作者: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吴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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