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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纠治并举 强化“嵌入式”监督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4-10-15 16:58

根据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同步开展“嵌入式”监督工作要求,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丰富载体,落细落实监督举措。

明确任务,列出监督清单。认真研读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印发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工作部署,并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聚焦环评和固废管理领域,制定监督清单,明确“纳入会商重点、强化重点科室负责人监督提醒、开展下沉监督、强化以案示警、抽查环评案卷”等10项监督举措,对监督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参加2024年全市环评与排污许可暨环评领域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通报环评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和有关“嵌入式”监督重点任务,对环评与排污许可暨环评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突出重点,开展延伸监督。向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通报嵌入式”监督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提醒。7月份以来,共开展监督提醒5次。在下沉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与分局领导班子谈心谈话的重点,进行强调和提醒。同时列席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进行现场监督。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进行延伸了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深入检视剖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步4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对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提出“加强对县区分局环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等3点要求。

注重长效,推进完善制度。以相关线索核查为切入点,对生态环境专家抽取进行重点关注。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深化促改促治,及时印发建议函,督促提醒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专家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出台《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生态环境专家的权利义务、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等,体现了专家抽取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随机、回避和轮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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