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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12-30 11:19

青阳县科协原专职副主席候选人汪汉醉酒驾驶问题。2024年4月26日,汪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4年12月,汪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4年9月,汪汉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被开除公职。

市传媒中心广告与产业经营部副主任王卫武酒后驾驶问题。2024年7月13日,王卫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同时还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2024年11月,王卫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金玉桥酒后驾驶问题。2024年2月9日,金玉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4年5月,金玉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 :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4011161号-1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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