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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11-03 09:3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皖政办〔2025〕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对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做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明确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国办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并吸纳省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和教育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开展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了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2025年9月28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界定对象、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二是明确分担方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分担比例核定补助我省资金。其中:“比照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以下简称“比照西部政策县”)中央分担比例为80%;其他地区,中央分担比例为60%。我省应承担的部分(即免收的保育教育费金额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差额),省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含市辖区,下同)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幼儿园和县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分担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的70%,市县财政据实兜底承担(市级民办幼儿园由市级财政兜底安排,县级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按不低于30%的比例承担);其他幼儿园,由其所在市县财政参照上述分担比例落实资金。

    三是细化分配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我省核定的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等因素,根据规定的分担比例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比例为:比照西部政策县中央分担80%;其他地区中央分担6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比例为:比照西部政策县省级分担14%;其他地区省级分担28%。

    四是统筹相关工作。鼓励各市、县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认真落实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五是落实保障措施。督促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学籍管理和宣传解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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