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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5-11-25 14:1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6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717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及时召开局党组会、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整改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细化问题整改“四项清单”,逐条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到位、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二)强化理论武装。局党组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抓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凝聚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的思想共识。2024年以来,局党组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2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3次,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26次。

(三)强化统筹调度。制发《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调度机制。局党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把控整改进度、质量和方向,实行点上调度与面上调度相结合、会议调度和一线调度相结合。期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推进问题整改5次。

(四)强化建章立制。坚持以抓好巡察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9项。如:完善《池州市司法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池州市司法局机关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从严加强机关运行管理;印发《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印发《关于开展“五争做 五严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争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规范律师队伍管理;修订《法律援助满意度评价机制》,制定《池州市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评审规范》等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

二、落实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标准不高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坚持围绕学习专题开展交流研讨,推动学思践悟、学用转化。2024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题组织开展交流研讨9次。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以来,召开局党组会议开展集体学习42次,其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42次。                                                         

2.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清单。“五免之城”全国法治政府单项示范项目入选全国《市县法治建设案例选编》。2025年10月,“建设‘五免之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获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二是推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实现“应审尽审”。先后制发《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工作提示》《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指引》,报请市政府印发《池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决策事项“应纳尽纳”、决策过程“应管尽管”。围绕《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解读、合法性审查方法和要点等专题开展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市直单位、各县区司法局及乡镇合法性审查人员共计140余人参训。2025年以来,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提前介入8次,提示风险20余条,审查文件40余件。三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彰显。加大宣传力度,举办“行政复议在身边”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通过参观规范化场所,近距离感受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高效与便民。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发布府院联席会议等动态,有效提升公众对府院联动机制的认知度。完善沟通对接机制,2024年以来,全市共召开府院联席会议19次,制发《关于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示函》200次,制发《行政应诉工作简析》通报应诉情况8次。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在法院立案窗口设置行政复议指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从行政诉讼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截至目前,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量(616件)超过一审行政诉讼立案数量(323件),复议诉讼比突破1.9。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对全市执法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摸排分析,点对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未设立审核机构的单位,均明确本单位承担法制审核职能的机构。制定《池州市关于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构建“清单管理+流程规范+负面清单”三位一体监管机制,为“综合查一次”改革落地提供全链条制度支撑。市本级梳理发布“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1.0版),将2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45项行政检查事项整合为75个联查场景,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依托“皖政通”“皖企通”平台,创新“扫码入企”“亮码检查”模式,构建“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评价反馈”数字化闭环。自2025年8月推行以来,完成检查66次,同比减少55%,切实杜绝“多头查、重复查”,为企业减负增效。

3.关于“统筹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扎实推进“五免之城”建设工作。创新研发“五免助手”应用场景,依托科技赋能,打通、贯通、融通“皖事通”“皖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政务数据实时共享、部门业务协同,为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在线开具、部门在线核验等服务。动态更新23个部门267项“证明免交”清单,截至目前,依托数据共享、承诺核验、部门帮办实现“证明免交”2995件;市、县两级5236个事项与电子证照实现关联,在线调用电子证照达12.2万余次,让“减证便民”升级为“无证利民”。全市上线“政策免申”清单1353项,兑现资金1.84亿元,惠及企业 1386家。动态调整445项“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实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精度”。二是加快法治宣传教育展馆和主题公园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民法典主题公园建设。截至目前,总建设占地面积约56100平米。其中:贵池区涓桥镇民法典主题公园占地约300平米;东至县昭潭镇民法典公园占地约1800平米;石台县白鹭湾法治文化公园占地约54000平米。通过法治雕塑、普法展牌等载体,把法治元素和自然景观完美融合。借助法治名言、法治小故事、以案释法、法典解读等多元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大力推动民法典主题要素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目前,全市已成功建成208个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三是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2024年,向市纪委监委通报53项法治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2025年8月,省委依法治省办来池开展法治督察工作中,市委巡察办向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对相关市、县及涉企行政执法重点部门的巡察工作报告。抓实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职责,落实落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工作,向市纪委监委报送2023年度9个单位、2024年度14家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点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共同推动评议问题整改落实。

4.关于“基层治理能力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持续抓实社区矫正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社区矫正机构未全覆盖、九华山风景区未成立社区矫正机构问题,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等方式,督促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积极做好与机构编制部门的对接沟通。由于管委会机构性质及编制总量等限制,九华山风景区暂不具备单独成立社区矫正机构条件,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由九华乡、九华镇司法所具体承担。加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统筹,先后召开15次调度会,压实责任,引导多部门共同参与,2024年8月份以来,市、县社区矫正机构依托教育帮扶基地开展集体教育13630人次、个别教育3219人次、心理辅导360人次、公益活动8102人次。指导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和推进就业帮扶机制,2024年以来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14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32人次、落实社会保险279人次、落实社会救助40人次、指导就业就学718人次。二是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全覆盖。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对接,加快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目前,全市56个乡镇均已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按照“谁授权、谁培训”的原则,督促各执法部门采取专家授课、专题培训、跟班学习、驻点辅导等方式予以指导,累计培训900余人次。三是多措并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抓实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2024年池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通过率为90.64%,位列全省第五;参考人员平均分79.89,位列全省第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2025年执法考试通过率为97.8%,同比上升7.16个百分点,通过率显著提升。组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练、以赛增能,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实操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市县两级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同志和执法业务骨干共650余人,参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印发年审通知,积极对接技术平台,共计审验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5812个,完成率100%。四是加强专职调解员配备推动县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工作,督促未配备到位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截至目前,全市56个乡镇(街道)共配备119名专职调解员,各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数均不少于2人。指导各县区成立调解志愿者队伍,逐步配齐村(居)调委会调解员,通过吸纳“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城乡村居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参与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全市683个村(居)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承担人民调解工作。

5.关于“律师行业队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推动律师队伍整体规模提升。进一步加大律师人才引进力度,2024年以来先后组织“万马奔池”法律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4场,市直3家律师事务所现场揽才,提供实习律师就业岗位。招聘会吸引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社会求职者183人参加,达成就业意向在我市律所申请实习律师共19人。以天贵律师事务所、九华律师事务所等律师执业人数较多的所为突破口,积极培育行业发展“领头羊”。目前,天贵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达50名,成为我市首个50人所。二是强化律师行业监管。建立举报投诉工作档案,加大投诉查处力度。2024年,3名律师因触犯行业规范予以行业处分。2025年以来未发生律师违规行为。印发《关于开展“五争做 五严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争先工作的通知》,明确律师执业的五项工作追求和五项底线要求,并逐项列明考评标准,要求各律所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学习、深入践行。压实律所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暨党建工作考核、调整考核方式和修订考核标准的通知,督促各律所加大对本所律师收案、办案、结案的全流程审核监管力度。各县、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经考核,全市14家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2024年以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4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律师行业警示教育,常态化提醒律师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全面提升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能力,2024年以来,印发相关工作提示2次,并于2024年12月2日、4日开展专题督导。加强行业案例学习,各律所根据要求开展执业警示教育活动12次,集体学习《律师行业警示录》,警示教育广大律师要以案为鉴,树牢规矩纪律意识。组织全市律师签订《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承诺书》,引导广大律师切实规范、依法、诚信执业。三是加强律师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加强与法院、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每季度摸排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2024年以来无不正当交往情况报告。指导市律协纪律委员会成立工作专班,对过去五年发生的律师违纪行为逐一摸排,经核实,共计排查投诉39起,其中,予以处分的9起,均符合律师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将此次经核实的处分结果纳入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及时部署安排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2024年7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听取我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审议《市司法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24年9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委办《关于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部署我局意识形态工作。2025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审议《202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2025年7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2025年度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谋划下步工作举措。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部署推进。2024年、2025年度分别制定印发市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均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意识形态重点工作落实作为重要内容。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纳入《池州市司法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2025年5月,制定印发《市司法局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三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深入排查保密风险隐患经网安主管部门审查,结合实际整合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和“智慧矫正”管理平台,统筹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根据市委统筹安排,积极配合等保整改,已全面完成测评工作。在全局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文件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保密意识。开展保密风险隐患排查,对全局办公电脑、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进行清查,发现疑似文件立即安全销毁,彻底杜绝违规存储涉密文件情形。制作“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贴纸,在全局办公电脑全覆盖粘贴,时时提醒、时时警醒;制作《保密常识宣传手册》,对《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计算机及网络使用安全保密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6方面保密常识进行全覆盖宣传,确保做到“人人都是保密员,人人用心抓保密”。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效果不佳方面

7.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024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落细落实监督责任,运用好提醒函询诫勉制度,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开展谈话提醒,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关口前移。2024年以来,我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人。印发《市司法局公务接待“五个严格”制度》,修订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将公务招待、津补贴发放等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问题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对风险点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二是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党纪党规集中学习,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举办学习教育读书班,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专题授课,推动党规党纪学习入脑入心,杜绝将“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概念混同,错误运用的情形再次发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的要求,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2024年以来,规范开展诫勉谈话1人次。三是有效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警示教育片《永远吹冲锋号2》和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纪律作风教育警示。印发《关于加强“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通知》,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落实情况督查台帐。印发节假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督促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抽查2024年以来部分财务账目,重点检查差旅、接待、办公、办会、车辆使用等支出情况。对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工作,2024年以来,累计谈话18人,其中班子成员4人,关键岗位7人

8.关于法援工作仍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对巡察反馈指出的49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电话回访,对首次未能回访到的受援人进行二次回访,均已全部回访到位,回访率达100%,满意度超98%。修订《法律援助满意度评价机制》,要求对结案归档的民事、行政、非诉案件100%回访,刑事申请类案件回访率不低于60%。截至目前,所有结案案件均落实回访,并实现常态化监管。将满意度评价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绩效评价指标(占总分值20%),确保回访工作有效执行。二是严格执行法援工作督办机制对巡察反馈指出的46件立案时间超1年的案件进行督办。期间,对已办结但未办理结案手续的,要求立即完成结案手续;对应终止的案件,指导承办人办理相应手续;对因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案件,要求承办人逐案说明并进行核查。截至目前,46件案件已完成结案手续。印发《法律援助案件督办机制通知》,严格常态化督办机制。每季度通过办案系统巡查全市法援案件,全面摸排办案时间超1年案件清单,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案件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并持续跟踪直至办结。严格落实结案归档审查和“每案一评”工作机制,依据制度对结案、归档超期案件按规定严格扣减案件补贴。通过持续督办考核,积压案件得到有效清理,新发超期案显著减少。三是规范法援案件评审工作。制定实施《池州市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评审规范》,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评审标准统一。严格执行回避机制,明确与被评审案件承办人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评审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评审。坚持信息定期公开机制,每半年按规定公开包括案件质量评审结果在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9.关于人民调解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队伍建设。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宣传工作,按照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引领本领域内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并从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2024年以来,新增专职调解员63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专家库建设,遵循“谁选任谁保障”,坚持“谁选任谁管理”,吸纳具备调解能力的专业人才,目前,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1个,专职调解员189人。二是加强调解业务培训督促县区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2024年来开展培训16次,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业务水平和自身业务能力。组织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市九华云调解中心、池州经济开发区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家行专调委会专职调解员,通过案例评析、跟班学习等方式切实加强行专调解员培训工作。2024年以来,市级层面行专调解员共计参训30人次。

10.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针对巡察指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谈话存在走过场现象,进一步抓实律师考核谈心谈话。围绕业务发展与专业能力、律所管理与文化氛围、困难与诉求等方面制定谈心谈话模版。通过推行包含“规定问题”与“个别问题”的标准化谈话提纲,兼顾个体差异,确保政治引领与规范执业等核心要求的传达效率。结合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开展谈心谈话136人,占全市执业律师总数的50%,有效拓展谈话覆盖面。二是严格监督审查律所年度考核工作。针对巡察反馈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监督不力问题,进一步完善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暨党建工作考核、调整考核方式和修订考核标准的通知,全面压实考核工作责任,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建立律师违法违规工作档案,对每一个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行为单独建档,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024年以来共计建立行业处分工作档案4份。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对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通过集中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2次,召开专题研讨会2次,组织党员干部赴池州市委党校党性教育馆接受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意识,锻造严实深细工作作风。加强与群众利益相关重点领域监管。开展风险等级社区矫正对象排查管控专项活动,研判安全隐患漏洞,督导优化管控措施,累计走访9585人次,轨迹核查1900余条,严厉打击“人机分离”、不假外出等违规违法行为。2025年,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摸排案件46001件,涉及34家单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检查任性、频次过多等企业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四是规范政务公开。通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第一时间对巡察指出的未公开项目进行公开,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有关内容,加强与数据资源等部门对接,确保规范公开。2024年以来,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78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1条,互动回应信息3条。

11.关于“项目实施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流程监管。严格规范大额资金使用支付,除例行性支出外原则上安排两次党组会议研究(第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经费概算等事项;第二次会议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资金支付等事项)。对开支事项进行合同签订前支付条款审核,确保合同账款支付切实可行,截至目前,已审查合同5份。此外,强化落实情况督办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二是规范签订项目合同。针对巡察指出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制定《池州市司法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审查审批流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已正式实施。实施以来,已按流程审查5份合同,完成相关手续后进行了归档管理。进一步加强流程管控,合同文本审核过程中,相关科室从各自业务出发进行把关,分管局领导综合相关意见予以审批;在进行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等操作时,相关科室对照具体要求办理,各负其责,做到责任清晰、手续完备。

1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强化公务卡使用宣传。指导9名用卡人通过与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绑定,拓宽除实体卡刷卡之外的使用渠道,增加使用场景;对2025年新进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进一步做好引导教育,提升规范用卡意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要求,按照规定的公务支出内容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提供POS机存根或使用电子支付截图。加强公务卡日常使用管理,对于调出、退休等6名人员及时办理了业务停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减少管理风险。二是严格报销管理。制定《池州市司法局机关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审批流程,明确相关经费的报销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稽查审核,提高报销附件质量,对于向个人账户转账的款项,要求提供委托函、支付截图等依据,严格按要求进行转账支付。三是规范预算科目使用。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推动经费有序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实际运行需求,及时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相关经费进行调整调剂。统筹安排好基本支出与项目经费使用,防止出现实际费用支出与预算科目不相符的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差距方面

13.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点学习“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等章节内容,进一步增强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经常性地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重点工作协调调度会等,就重点工作及时交换意见,强化沟通,凝聚共识。2024年以来,先后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重点工作协调调度会22次。此外,充分运用好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方式,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消除班子成员间可能存在的误会、隔阂,进一步凝聚班子整体合力。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累计23次。规范党组会议制度,加强议题提报审核把关,对于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会上,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事前酝酿充分、会中充分讨论。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专题学习党组议事规则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提高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的了解把握,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履行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局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效果和效率。2024年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48次,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5次。

14.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对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求,及时制定2024、2025年度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纪检工作要点,2024年,制定市司法局党组党建工作“三个清单”、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党建工作“三个清单”。2025年5月,制定《市司法局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突出主责主业、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紧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确保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落细。二是及时提醒督促党支部按期换届。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参加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3期,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全面领会掌握条例内容,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及时建立换届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印发机关党建重点任务提示,点对点做好局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工作,确保各党支部按期换届。针对九华公证处党支部截至巡察入驻未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局机关党委已提醒、指导该党支部于2024年6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另指导局退休干部党支部、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按期完成换届工作。三是规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运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和“三会一课”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局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开展所属党支部及党小组组织生活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党支部安排好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帮助党小组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引导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讨论,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截至目前,局机关支部各党小组组织生活的时间、频次、内容、程序、记录等均按组织生活记实制度要求整改到位。

1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针对检查反馈的2021年12月晋升职级的1名干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得票率较低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分析研判、认真落实会前酝酿等,统筹做好干部选任与职级晋升工作。有序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大力用好年轻干部的同时,切实用好各年龄段干部。2024年以来,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7人,其中:70后干部1人、80后干部4人、90后干部2人。另外,将1名70后干部推荐任班子副职,3名70后干部晋升为四级调研员。加强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导向和把关,同时更加注重群众公认,把组织意图与群众公认度有机地结合起来。2024年以来,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7人、晋升一级主任科员2人,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得票率均在90%以上。二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党组管党治党政治领导责任,压实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印发《池州市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经常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和集体廉政谈话49人次,督促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推深做实党风廉政教育,运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三会一课”、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宣讲廉政党课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学明纪,以纪正行。

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偏差方面

16.关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结合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学习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十一届省委第五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暨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推进问题整改进展。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推进问题整改5次。扎实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牵头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2024年10月12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5份,均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整改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整改举措,深入推进整改工作。针对上轮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部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对2022年度新执业司法鉴定人和2023年度新执业公证员开展常规谈话提醒),2024年7月,对泓瑞司法鉴定所新执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谈话提醒;2024年8月、2025年4月,对九华公证处新执业公证员进行谈话提醒,实现对新执业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谈话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2025年5月,联合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公证、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评定结果B级3家。严格司法鉴定人准入工作,组织三项类别共11人参加2025年度长三角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笔试联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纵深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组织领导、统筹谋划、调度推进、督促指导力度不松懈,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要持续跟踪、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改措施持续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局党组认真履行抓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抓长抓常,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结合起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健全完善好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的体制机制,用系统思维、改革办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做到以点及面、一体推进,动态更新、常态长效。

(三)持续优化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学促改、以改促行,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从严从实履职尽责,切实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效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动力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努力为现代化池州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385023;电子邮箱:czsfrjk@163.com

 

 

                                                                                            中共池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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