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二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5002   发布时间:2019-12-23 17:33:33

东至县葛公镇养老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中心敬老院原副院长吴文忠挪用公款、侵吞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吴文忠利用担任敬老院院长、副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挪用、侵吞、截留、违规报销等方式,将敬老院公款及院民救助资金、补助款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9月,吴文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台县七都镇高路亭村村委会主任李志斌对光伏电站管理不力问题。高路亭村村委会主任、光伏电站原管护人员李志斌,在户联光伏电站日常管护和工作交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电站发生故障没有及时修复,造成2019年3月至5月连续40天未发电,致使贫困户收益受损。2019年9月,李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 :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4011161号 站点地图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市委大楼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