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下脸来执纪
观《千年包公》有感
杨田镇 吴 兵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看到这句话,内心为之一震,同时也深深产生了共鸣。“民者,国之本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而贪污腐败官员的存在,不仅给我们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损失,同时,也深深的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的起点,也是向贪污腐败“民贼”全面开战的新的号角。作为纪检工作人员,我们要在守法、执法上先学先行,做到清正廉明。
一、严守法纪铸魂。“法乃治道之要,公是法的灵魂。”一个有血有肉的政党就必须如包公那样,敢于维护法纪法规,敢于直言不公不平,敢于直谏民心民意,敢于担当监督职责。作为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我们担负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必须严明法纪。在法律、法度的宣传上下功夫,用法治意识规范所有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用严格法律铸就党的“正气”之魂。
二、严明执纪铺路。民心民信都是“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的。对于损害民心的贪污腐败分子,我们必须严明执纪,将“老虎、苍蝇”一起抓。作为纪检干部,我们在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执纪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包公“七弹王逵”的执纪毅力和执纪坚守,咬紧问题不放松,紧盯违纪不松懈。在纪检办案时我们都要做“黑下脸”的包公,用负责的态度、公正的执法,严格捍卫群众的权益,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