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唱黑脸”
东至县纪委常委 袁连仲
包公,以清正廉明闻名于世。近日播放的电视纪录片《千年包公》,采用时空穿梭的手法,真实再现了历史上包拯这位清官形象。
在我们大众的印象中,包公一直是黑脸形象。剧中一个片断,专门提及了包公黑脸形象的由来。在京剧脸谱中,红色一般表示忠勇侠义,白色一般表示阴险奸诈,黑色一般表示忠耿正直,为了体现包公的刚正不阿,在民间戏曲和影视剧中把包公描绘成了黑脸形象。在现今的政治生活舞台上,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只愿“唱红脸”,不愿“唱黑脸”。他们对身边的违法违纪现象,不敢管、不想管,表面上看是好人主义,实际上是“官本位”意识作祟,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前程,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首先就要敢于“唱黑脸”,做黑脸包公。尤其在当前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典治吏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忠实捍卫党的纪律和规矩。
敢于唱“黑脸”,不仅要敢于说“硬话”,更要有担当。红红脸、出出汗,把纪律和规矩称挺在前面,要求我们纪检干部在面对同志们的缺点、不足和错误时,要敢于直言不讳,有一说一,直面讲问题、说不足,帮助有错误的同志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我们必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还一方净土,给群众一个交待。这是我们坚持抓早抓小、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事业所需,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